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高校毕业生与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丽江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帮助其提升职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长期接收见习人员进行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有一定技能的见习岗位,有利于提高见习人员就业能力。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能够为参加见习的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报见习基地需要报送的主要材料
1.提交《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展开剩余50%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5.单位简介
二、就业见习人员认定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三、见习岗位公布
见习岗位和招录计划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习期限、见习地点、招录时限、招录条件、报名方式、咨询电话等。通过丽江市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有意愿组织就业见习的单位和参加就业见习的失业青年,可联系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报名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发布于:北京市